市教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校:
根据天津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6年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单位同意,我委审核、调剂,现予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的构成
(一)总计划。
共安排招生计划41262人,其中初中及以下生源计划37523人,高中阶段生源计划3739人。
(二)本市生源计划。
安排本市生源计划24920人,其中初中及以下生源计划24337人,高中阶段生源计划583人。
在初中及以下生源计划中,普通及艺体类计划15000人,"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计划7817人,"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计划1520人。
(三)外省生源计划。
安排外省生源计划16342人,详见《市教委转发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70号)。其中,初中及以下生源计划13186人,高中阶段生源计划3156人。
在初中及以下生源计划中,普通及艺体类计划11588人,"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计划1598人。
二、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的实施。
1.普通类初中生源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应在师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行政用房等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落实招生计划。对招生及在校生规模较大的专业,有关师资、教学仪器设备的数量及实验实训岗位数等办学条件都应满足教学需要。
2.高中阶段生源招生计划和艺体类学校招生计划按校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生源地或专业间的计划数。
3."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和"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计划实行分专业总量控制,不得超计划招生。
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在专业间不得互相调剂;每专业的分省计划,经调出和调入地计划或招生部门同意,学校可自行在省际间调剂。招生末期尚未完成的计划,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及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可从当年已被本校录取的普通专业中的本市和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调剂完成。
"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须由招生学校向生源地的计划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确认后,纳入当地招生计划中实施招生。"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只招本市初中生源学生。
有关高校要及时掌握与其合作中职学校的招生情况,适时提供招生指导和帮助。有关中职学校应及时向合作的高校通报招生情况。
(二)依法依规招生。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各地招生政策,服从招生部门管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录取注册。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附件:1.2016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本市初中及以下生源分学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艺体类)
2.2016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3.2016年天津市"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本市初中生源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4.2016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高中阶段生源分学校招生计划附件.
2016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