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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连中考民办,综合高中录取计划公布

发布时间:2016-06-11 11:45:4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016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 考生及家长请看过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请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考生及其家长须知下列规定。

全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收本市考生的录取方式有两种:

一、市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录取

填报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志愿的考生,市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70%数量的考生,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高中学校,考生到被录取的学校缴费并领取加盖“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高中录取专用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该两所学校招生计划的30%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二、学校自主招生

自愿到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请务必在缴费后第一时间到该高中学校领取由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加盖“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高中录取专用章”印章的《民办(综合)高中录取通知书》。

凡没有领取到由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加盖“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高中录取专用章”印章的《民办(综合)高中录取通知书》的本市考生,一律不予申报建立高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个人负责。

自愿到民办高中、综合高中缴费的考生,只允许在一所学校缴费,若发现同一考生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同时缴费,市招生工作办公室则不予录取,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家长个人负责。

已到民办高中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并缴费的考生,如被公办高中录取并欲到该公办高中就读,则可持公办高中录取通知书到缴费的民办高中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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