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湘政发[2015]4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衡阳市教育局《2016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衡教通[2016]95号)等文件和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2016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区域调节,普职合理分流,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县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俊同志担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贺钟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基础教育股。
二、招生计划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班额均控制在55人以内。今年我县初三报名考生13940人。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县的高中招生计划如下。
说明:上述计划含音、体、美特长生100人。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将在5月中旬开始启动,随后向全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讲到全体考生及其家长。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到各初中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