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6〕6号)的要求,特制定我校2016年提前自主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2、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招生人数
根据规定,按照招生计划(380人)的10﹪,招收38人。
三、报名对象
具有高新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1、在初中学习期间能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守则》要求,身体与心理健康。
2、在初中阶段综合学业成绩优秀,学科特长突出。
3、具有创新潜质,确有一技之长的特长生,凭所在初中的校长实名推荐信,亦可报名。
五、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于5月30日6月3日到高新区第一中学(汾湖路109号)报名。学生须填写《新区一中2016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生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3日下午17:00,联系电话:68058005,68058001,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表格可以在新区一中网站下载)。
2、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于6月10日12日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的名单,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名单。6月20日24日,学校将自主招生面试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初中等)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公示,并通知考生。
3、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限报一所,凡报考两所及以上学校的考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参考资格。
4、请于6月2024日登陆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网站查看材料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请到新区一中教务处领取面试准考证。2016年6月25日,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六、考核办法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8:10开始。
2、面试内容:①心理素质测评(合格或不合格);②面谈(满分100分)。
七、录取办法
1、确定合格名单
6月26日,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由市教育局考试院统一公布。
2、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中考成绩公布后,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按照不大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在7月1日下午5:00前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行志愿录取。
自主招生的学校在7月1日将自主招生录取报到名单及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我校对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编班时,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和区一模成绩,分别编进相应的班级。
八、咨询方式
凡愿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到新区一中教务处咨询,或通过电话咨询。电话为:68058005,68058006,68058001,68058002。
九、监督保障机制
新区教育局监察室、基础教育处对我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投诉受理电话:051268058011、051268058019。
十、附则
本办法由高新区第一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