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6〕5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1号)精神,为做好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招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计划
贯通项目招生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外培班、非通用语和高级翻译项目、高精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中外国际学院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一),第二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内培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外语+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二),第三类为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三)。
贯通一和贯通二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分区下达,名额分配到初中校,接收贯通项目名额的初中校由各区教委确定(原则上与名额分配一致)。贯通三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下达到各区。
贯通项目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报考资格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贯通项目招生。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CMIS)确定。
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贯通项目招生。
考生招生考试总分达到相关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报考。
三、学校推荐生工作
贯通一和贯通二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贯通培养学校推荐生(以下简称学校推荐生),初中学校可按本校推荐生名额的1:1推荐在文艺、体育及社会综合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参加贯通一和贯通二的招生。
5月27日前各初中校公布本校推荐标准,6月8日17:00前通过考试院中招信息服务平台(zz.bjeea.cn)报送本校推荐生名单,6月13日学校推荐生名单在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四、志愿填报
贯通项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进行,拟参加贯通培养项目招生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8:30-9日17:00。
贯通项目招生设置两个批次志愿。第一批次为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志愿,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具备学校推荐生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第二批次为贯通项目志愿,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符合贯通项目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五、专业加试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应于7月3日-4日携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招生学校须在7月4日17:00前通过考试院中招信息服务平台(zz.bjeea.cn)报送加试合格考生信息。
六、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贯通一和贯通二推荐生计划、初中校推荐生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第二批次(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初中校分配相应的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第二批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与第一批次录取处理办法相同。
7月12日考试院网站公布贯通项目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