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1.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即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2.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即墨户籍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加5分;
3.台湾籍考生(持台湾居民户口通本、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上述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以内的,可由教体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公办普通高中。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教体局将在即墨市教育网(http://www.jm.qdedu.net)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通过教体局反馈至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备注:学校持本校加分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加盖公章的《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学生登记表》(附件5),于5月24日(星期二)到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同时将附件5电子稿通过金宏网发即墨市教体局基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