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3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下同)、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考试科目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请重考。
2014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崂山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崂山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崂山区户籍学生,需要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按照崂山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崂教发〔2016〕44号)执行。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 目 项目 | 语文 | 数学 | 英 语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思想 品德 | 信息技术 | 体育与 健康 |
原始分值 | 120 | 120 | 120 | 100 | 80 | 80 | 80 | 80 | 80 | 100 | 60 |
考试时间(分钟) | 120 | 120 | 100 (笔试)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30 |
(三)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全市阅卷工作,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
(四)考务管理
1.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
2.各科笔试、英语听说人机对话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由区教体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
3.经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60分(过程管理30分,目标效果测试30分),学生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均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为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学生可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qdsjyjxcc)、市招考办网站(http://www.qdzk.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qdzk2014)、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全区初中毕业生2246人。区内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935人,其中崂山一中530人;崂山二中405人(不含新疆班)。区内民办高中计划招收188人,青岛二中继续面向崂山区计划招收50人。
(二)招生对象
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崂山区户籍。外地回崂考生和往届生报考区内普通高中有关规定见附件2。
(三)志愿填报
1.全区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根据本人意愿,完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现场确认(回崂考生、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地所属学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
2.普通高中分为三个志愿。第一志愿为青岛二中志愿;第二志愿为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三志愿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报考区内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区内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四)录取规定
1.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的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2.报考青岛二中的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五)青岛二中招生
青岛二中计划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初中学校组织网上报名,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区教体局择优录取50名学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区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六)指标生
1.指标生名额分配。区教体局将崂山一中、崂山二中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按照在籍初中毕业生数均衡分配给全区所有初中学校(附件4),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30分后参加区内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加分只对区内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有效,指标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指标生应在区内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和就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教体局,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2.指标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确定指标生人选。区教体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初中学校第一志愿报考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再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学科等级组合择优确定,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确定;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确定;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再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确定。如果总分相同考生等级组合也完全相同,则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确定。
(七)实验班招生
崂山一中招收国学实验班和科技创新实验班各1个班,每班40人。崂山二中招收海洋教育实验班和科技创新实验班各1个班,每班40人。报考区内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报考一所志愿学校的实验班。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编班。报考实验班的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未被实验班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班的录取。实验班招生简章由普通高中学校向社会公布,报区教体局备案。
(八)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
根据崂山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及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的通知》(崂教发〔2016〕45号)要求,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确保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的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九)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
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十)从2017年开始,市教育局逐步统筹崂山区普通高中招生。
三、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积极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将继续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详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5号)。青岛高新职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为1000人,各专业招生规模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招生政策
1.继续实行区内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教育。
2.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将合理确定3+4本科招生计划。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同时,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录取,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在被其他学校录取。报考3+4本科志愿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应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 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将在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加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牌子,开展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40人。该试点项目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试点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
4.今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批,共5个批次。
5.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3+4本科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以注册录取的方式录取外地生源(设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民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经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区教体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青岛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本校实际,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发展。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实验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班办成重点班。
(三)保障外来务工就业子女平等接受高中教育
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同平等接受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四)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规范办学招生行为、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区教体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教育微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为家长和考生参观学校、招生咨询等提供及时便利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各学校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区教体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