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五中学2016年市属普高保送生推荐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直属普通高中保送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甬教基〔2016〕71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16年初中升高中保送生推荐办法。
一、保送生推荐条件
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浙江省户籍(含港澳台籍)应届毕业生,且在市区所辖初中就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
二、保送生推荐办法
1.对符合保送生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的三次成绩: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初三中考模拟一成绩、初三中考模拟二成绩,按照2:4:4折算成分数,结合学生志愿意向表,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2. 初中阶段在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项目竞赛中获奖者,在折算后的总分中给予加分,具体细则见附件一。
3.若学生推荐总成绩相同,采取四先后原则。
(1)先按市、区、校级十五之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单项奖级别由高到低先后推荐;
(2)在相同级别中,按十五之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先后顺序推荐;
(3)在相同级别且相同奖项中,按获得次数的多少先后推荐;
(4)若(1)至(3)条件都相同,按最后一次成绩即初三中考第二次模拟考成绩为准,高分者优先推荐。
4.本细则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