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升生按综合总分排序
综合总分=七次考试所占总分+综合素质分+教师评定分
2、七次考试是指初一至初三上期期末考试(5次区期末统考)和初三下学期第一、二次月考。所占分数比例如下:
一年一期期末占10%
一年二期期末占10%
二年一期期末占10%
二年二期期末占10%
三年一期期末占15%
三年二期第一次月考占20%
三年二期第二次月考占20%
(若因学校安排的外出竞赛获参加代表学校的其他活动,未参加考试的,则该考试成绩所占比例按权重分到其他几次考试计算)。
(每次考试成绩总分折合成百分制进行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综合素质加分办法如下:
(1)被评为学校优秀干部或三好学生每学年计0.2分,被评为区级优秀干部或三号学生每学年计0.3分,被评为市级优秀干部或三号学生每学年计0.4分(同一学年只计算一次)
(2)参加雨花区学科节文化竞赛获一等奖每科次计0.3分,获二等奖每科次计0.2分,获三等奖每科次计0.1分
(3)参加雨花区运动会获第一名每项次计0.3分,获第二名每项次计0.2分,获第三名每项次计0.1分,参加集团项目同等级折半就算。
(4)参加市级组织的初三年级数理化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每科计0.4分,获二等奖者计0.3分,获三等奖每科次计0.2分。
(5)参加全国语文能力大赛进入复赛获得全国一等奖计0.5分,获全国二等奖计0.4分,获全国三等奖计0.3分。
(6)参加全国英语阅读能力比赛或者CCTV全国希望之星英语风采赛获得全国一等奖计0.6分,获全国二等奖计0.5分,获全国三等奖计0.4分,获省一等奖者计0.5分,省二等奖计0.4分,省三等奖计0.3分;获市一等奖者计0.4分,市二等奖计0.3分,市三等奖计0.2分。
(7)参加市级三独比赛获市一等奖者计0.4分,市二等奖计0.3分,市三等奖计0.2分。
其他赛事暂不承认,以上所有比赛只计算初三年级阶段成绩,所有比赛同一赛事只计一次最高奖,不重复计算,如设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若某项赛事在初三年级上半年直升生评定后进行,则此赛事的成绩可认定初二阶段的)。
4、推荐录取程序:
4月26日召开初三家长会宣传发动
4月28日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计划
4月27-29日学生资源递交申请
4月30日学校审核、综合测评
5月3-5日学校公示对口直升生拟定名单
5月7-8日学生机家长填写《资格审查表》
5月9日汇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5月18-20日长沙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5月24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录取名册
已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6月16-18日的中考,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