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参加录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3.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4.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9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4月9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