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烹饪职业学校
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历性质 | 学制 | 计划 |
西餐烹饪 | 职业中专 | 三年 | 20人 |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 职业中专 | 三年 | 30人 |
符合我市职业学校报名条件,且具有青岛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原件;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3. 初中阶段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6.三级甲等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二)测评方式
1.面试条件
根据餐饮服务专业的要求,考生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才能进入测试阶段:
(1)举止文明,自然大方,无口吃等现象;
(2)无皮肤病;
(3)矫正视力在0.8以上(近视度数在6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
(4)符合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标准,无传染性疾病;
(5)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各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D以上(含2D),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合格。
2.测评
(1)综合素质测评
依据推荐学校提供的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材料,对学生初中学业水平综合评价给予评分,成绩占20%。
(2)职业兴趣倾向测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对学生职业性格、职业兴趣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占20%。
(3)职业能力测试
①主要考察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
②主要考察学生常规的礼仪、礼貌、仪表、仪态等基本素质;
③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技能方面的动手协调能力。
成绩占60%。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职业兴趣倾向测试成绩(20%)+职业能力测试(60%)。
四、录取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面试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自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四)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不能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网站(http://www.pengren.qdedu.net)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内容 | 备注 |
4月21日至4月23日 | 8:30-16:30 | 报名 | 提交相关材料 |
4月24日 | 8:30-16:30 | 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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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至4月27日 | 8:30-24:00 | 公示 | 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
4月28日至4月29日 | 8:30-24:00 | 公布录取 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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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58828228 58828225
咨询时间:8:00 -1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