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首次明确
普高与中职招生比为6∶4
4月7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年,自治区首次在招生计划中明确,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按6∶4的比例招生。
据了解,2016年,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61.1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5%。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2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29.1万人(中职全日制18.5万人、非全日制6万人,技工学校全日制4.6万人)。各市原则上要按6∶4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较少、生源较多的市要引导学生分流到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为最低计划控制数,各市安排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时,必须按不低于最低招生计划数安排。
今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由去年的45%提高至50%,提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免试保送生和特长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由所在初中学校保送就读;可划出不超过5%的招生比例,招收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表演、实验、文学创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从今年秋季起,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自治区14个设区市每市选择1-3所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面向自治区或所辖县(市、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50-150人;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市、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各市、县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自治区统筹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区直中职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