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
根据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届象山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教普〔2016〕13号)文件精神,本着以考生为本、考试安全第一的原则,经研究对2016年中考体育项目免考规定如下,希各校宣传到每一位考生并严格执行。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考生须持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考试前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2.如考生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的,不适合参加中长跑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必须办理项目免考手续,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免考相应的项目,经学校审核,在考前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该类考生若想参加篮球运球投篮等未免考项目的考试的,须经家长签字同意才能参加。原则上该类考生的日常体育成绩评价不能为优秀。
3.考生平时正常上课、锻炼,因集中考试前生病或受伤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到时仍不能参加全部或部分项目考试的,则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免考项目的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考生须持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由学生及家长提出免考项目的具体申请,经学校审核,在考前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受伤并无法继续参加考试的
①如果已经完成了全部选测项目考试的,则考生可申请必测项目中长跑弃跑,放弃一次考试机会,并申请中长跑重跑;到中长跑重跑时还没有恢复、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中长跑免考,已考项目成绩保留。也可以申请所有项目缓考,已考项目成绩作废,到时重新参加原有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果到时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则只能办理考试全免手续,已考项目成绩作废。
②如果已经完成了一个选测项目考试的,则考生可先申请缓考,到时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考试,已考的成绩作废;若到时仍无法参加剩余全部项目考试的,考生只能办理全部未考项目的免考手续,已考项目成绩保留。
③如果考生尚未完成任一项目考试的,则考生可先申请缓考,到时参加所有项目的考试;若到时仍无法参加全部或部分项目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考试项目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