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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中考招生实施细则详细解读

发布时间:2016-03-28 10:15:4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我省确定中考时间:6月25日-27日;考后估分报志愿

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生占比不低于45%

省教育厅3月25日发布《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今年中招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事宜。

2016年海南中考招生实施细则详细解读1

今年海南中招统考时间表

报考

报名信息:学籍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

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系统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

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4月11日-15日,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

统考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7日。今年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

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均由省统一命题,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评卷。

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

填报志愿:中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今年继续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

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录取

录取原则:公办高中录取后不予退档

中招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规定顺序录取。

教育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指标到校: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生占比不低于45%

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保持不低于45%,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0%。

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先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民族特招班新生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新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在招收特长生前,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于4月25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安排在5月4日-10日进行。

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有资格被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民办学校:可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

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书,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

如果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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