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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13:50:5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关于做好2016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我县2016年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省户口或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象山县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象山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象山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象山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象山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我县社会保险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6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也可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非象山县户籍学生,应慎重选择是否在象山报名升学(浙江省高考与其他省有很大的不同),选择报名在象山县升学的,因已列入招生计划,不再允许回原籍升学;想回原籍就读的,可申请借考。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象山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考。

2.在籍高中生、高中退学生、高中毕业生,初三重读生,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的留级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办法

1.考生于3月28日4月1日向现就读初中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初三在县外借读,要求回本县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户口簿及借读学校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并于5月10日前向报名学校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和有关档案)。各初中学校于4月5日前向县教育局考试中心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每位考生须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有关规定

凡要求在本县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在外县参加文化课考试的成绩不予认可,也不得参加我县各类高中段学校的录取。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届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详见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届象山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县教育局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测试、认定时间为:4月15日至25日,详见《象山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参加2016年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校要积极动员学生报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考生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各初中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态度,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专人负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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