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要做好考前考生的体检工作,身体状况符合条件者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各学校应与家长签署《体育考试考生家长知情同意书》,学校备案。残疾或因病不适宜运动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或缓考。
免考
第一类是因残疾、疾病(心脏病、哮喘、癫痫等)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持残疾证、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病例和检查资料,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第二类是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体育考试满分6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注意:申请免考的考生,需填写病、残申请表,持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入学生档案。
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一周。
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学校在考前30分钟到考点检录处办理手续。
1.缓考考生名单包括中考考生号、姓名、所在区、学校名称、性别,男、女考生分开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需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中考准考证(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准考证背面),参加考试(考生由学校老师带队,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报名后进行考试),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