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本市户籍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4月28日至29日补报。
(三)报名地点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应届考生应备齐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参加厦门市初中升学录取的考生须提供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的考生须提供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3)社会实践登记表;(4)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5)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6)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附注监护对象)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7)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父(母)劳动合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8)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
往届生须提交前述材料中的除第(2)项之外的其他材料,还应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再由考区招办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