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2016年修订)
一、考试目的和意义
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之一,目的是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督促学校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程,落实校园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考试原则和要求
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统一现场公布成绩”的原则组织实施,并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和发展。
三、考试的时间
每年体育统一考试时间为:4月10-30日。缓试时间为:5月1-10日。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成绩共4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0分,统一考试成绩30分。
1.平时体育成绩:共10分,由考生每学年体育课成绩及学习表现构成。具体评分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结合平时体育教学实际,考评学生初中阶段的体育学习锻炼情况,其中初一年级和初二年级每学年各3分,初三年级4分。
2. 统一考试成绩:共30分。
由一个必考项目和3个选考项目共4类构成。
第一类必考(9分):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第二类选考(7分):引体向上(男生)/1分钟仰卧起坐(女生)、原地双手前掷实心球(2选1);
第三类选考(7分) :50米跑、1分钟跳绳、立定跳远(3选1)
第四类选考(7分):篮球运球、排球传垫球、足球运球(3选1)。
五、测试方法、规则及评分标准
见附件1、2。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试组织
各市(区)所属学校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泰州市直属学校、泰州医药高新区学校由海陵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同一考生的各项考试要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
(二)考点设置
考点须设在学校,并相对封闭;有400米(6道以上)标准塑胶田径场和相对独立的跑、跳、投、球类考试区,设置检录处、成绩公布栏、医务处、举报或投诉处,设学生、送考教师休息区(室);考区应采用信号屏蔽装置等。考区除规定的考生、裁判员、工作人员外,不得有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场。
七、对伤、病、残及其他特殊情况考生的处理办法
1.残疾学生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的体育课、体育活动,确实丧失全部考试项目或其中某一项目运动能力,可申请全部免试,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毕业升学总分。
2.长期伤、病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也可申请免试必考和选考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免试全部项目的学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17分计分;申请免试某一类项目的学生,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分别按5分、4分计分。
3.申请免试的学生须在3月上旬,由本人填写《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残疾学生须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残联的证明,伤、病及其他学生须递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后,报所在市(区)教育局批准并公布。
4. 因近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天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一次集中缓试;因现场考试中出现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当天考试的学生,经考点主任批准签字后,可申请参加一次集中缓试。申请缓试的学生须提前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外),填写《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经学校审核后报所在市(区)教育局审批。
5.休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的体育考试。
6.有关具体伤病的认定办法,由各市(区)制定。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7年(2014年秋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16年体育中考仍按照2015年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