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发布的《芜湖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获悉,2016年芜湖中考体育考试时间及相关安排如下:
考试办法和考务工作
(一) 考试办法
1、考试对象:凡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市区及四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由市区及四县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2、时间和地点:
市区考试时间:2016年4月12日—21日;
考试地点:芜湖市一中。
3、成绩评定方法:
(1)分值和结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和“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芜湖市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芜教基【2015】94号)规定,2016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总分值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分值50分,日常锻炼分值10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60分计入学生中考的升学录取总分。
(2)日常体育锻炼:
由学校依据学生三年来(初一、初二、初三学年)参加体育课堂教学、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定,总分10 分。具体分值为体育课堂教学占4分,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占3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占3分。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试行)》(见附件1)执行。因残疾和伤病原因符合体育课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给予记10分。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成绩的评定结果应严格履行公示制度。
(3)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项目设置及具体分值:
根据市教育局芜教基【2015】94号文件规定,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2016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男、女生各设置三大类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A、男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10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篮球运球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或足球运球(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选考一项)。
B、女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8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篮球运球或1分钟仰卧起坐或足球运球(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选考一项)。
四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同为男、女生各三类项目,除必考项目外,选考项目由各县教育局确定。选考项目中必须包括足球项目。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学生可从中选择。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总分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单项满分为18分,选考项目单项满分为16分。
(4)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芜湖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
4、市区“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的规定:
(1)为减轻考生负担,规范普高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市教育局今年继续将统一组织的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合并进行。
(2)“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男、女生同为立定跳远、50米跑、中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三项;选考项目:男生须从篮球运球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或足球运球中选考一项;女生须从篮球运球或1分钟仰卧起坐或足球运球中选考一项。
(3)体育特长生只进行一次测试,必考项目中的中长跑、立定跳远测试成绩同时适用于“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和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选考项目测试成绩只计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总分,不计入“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成绩总分。
(4)“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考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分与其他考生一样,按体育考试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体育特长生的“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另按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附件3)。
(5)体育特长生采用“两考并一考”方式进行,即将体育特长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与“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合并进行。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必考项目50米跑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期间集中某一时段单独编组进行外,其余各项考试均与原初中毕业学校其他普通考生混合编组参加考试。
(6)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专业课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将由市教育局根据今年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统一划定(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7)关于不需参加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直接取得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规定:凡初中阶段在省运会上获得单项和集体项目前六名及在省中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单项前六名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前三名(必须为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资格考试免试、直接取得普高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对于有特殊要求、需另行组织专业课相关科目加试的学校,资格考试免试的考生还须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学校加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可报考该校体育特长生)。申请免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赛秩序册、成绩表及奖状奖牌、证书等,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名单,比赛上场记录,凡赛前未报主力队员名单或实际上场场次不足总场次50%的,一律不予认可)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在教育信息网公示。
5、特殊考生的考试规定:
凡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或因伤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中长跑项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必考项目免考。
(1)因肢残(须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成绩按50分评定。
(2)因伤、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诊断证明)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即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70%,即35分评定。
(3)对因体弱、伤病、心脏病或特异体质不宜参加中长跑的考生,可申请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单项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后,其必考项目成绩按满分值的60%,即11分评定。
(4)凡免考体育考生,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详细注明免考原因。肢残学生须出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伤病学生须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市、县招生部门审批。学校分管校长和分管教务主任作为目测人须对申请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在《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上签字。学校须将免考考生姓名、免考原因等相关信息在校内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方能生效。
经审核批准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报市、县招生部门审核备案。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初中升学毕业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必考项目免考学生须填写《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免考申请表》,并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申请手续同上。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必考项目考试。
(二)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诉办法:每项考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均通过LED显示屏现场实时显示,并由考生本人刷IC卡当场读取(1000米、800米由引导员统一为考生刷卡读取)。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向裁判员老师或纪检人员提出,并填写体育考试成绩申诉表。仲裁组将根据考生申诉情况,通过调看该生考试录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及时处理考生申诉。仲裁结果由考生所在学校反馈给考生。仲裁组由市教育局监察室、基教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招办、市教科所等部门人员及裁判员代表等组成。考生所在学校的分管校长或分管教务主任作为仲裁组成员,也全程参与对考生申诉的仲裁处理。考生一旦离开考场,事后对本人考试成绩提出的申诉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