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今年一共有六类特殊考生将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则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计入考生录取总分。
据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考试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
六类特殊考生具体加分标准: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三)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四)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五)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六)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