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项目根据速度耐力、灵巧、力量等素质要求设置,分为选考类(1),选考类(2),选考类(3),共三类。每类均为10分,满分为30分。
选考类(1)项目为50米跑、800米(男)或400米(女)跑、50米游泳;
选考类(2)项目为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或1分钟仰卧起坐(女);
选考类(3)项目为30秒钟跳绳、立定跳远、支撑跳跃(山羊分腿腾越)、武术操、大众健美操、俯卧撑、原地起跳摸高和篮球运球等共15个项目。
每位考生可在选考类(1)和选考类(2)项目中各选一项,在选考类(3)项目中选二项(分选项一和选项二,先考选项一后考选项二,择优记取一项成绩)。
共记取三项成绩作为体育中考得分,记入中考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