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考类(1)项目
(一)50米跑
考试须在分道线清楚的塑胶跑道上进行。每组考生不超过5人,不少于2人(特殊情况例外)。应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得挖穴。用发令枪发令,抢跑违例。每道采用三块表计时,见烟开表,躯干到表停。计时表格上应填写精确到百分之一秒的成绩,填写到准考证上的成绩应精确到十分之一秒(即第二位小数非0则进1)。考生应穿平底胶鞋,不准穿钉鞋或有胶钉的鞋。
(二)800米(男)400米(女)跑
考试须在环行塑胶跑道上进行。每组考生不超过20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枪声后即开始起跑,考生到达终点时需领取名次牌并进行成绩登记。计取的成绩单位为秒,不计小数。
(三)50米游泳
考试在标准游泳池内进行,单向不间断、不折返。考生在泳池的出发端听信号出发,同时计时开始。出发时允许潜入水中,在整个游程中可采用任何泳姿,但身体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正常情况下双手不应同时举出水面(以免裁判人员视为求救)。到达终点时必须用身体某一部位触及池壁以示完成游程,同时表停。考生在整个考试中双手同时举出水面视为求救,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护。游泳衣裤、游泳帽考生一律按要求自备。
下列行为判为违规:
1.考生在池底站立并有跨越或行走行为;
2.考生有拉分道线助力行为;
3.考生出发后游错泳道。
凡出现违规者即考试完毕,成绩按7分计。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性痢疾、皮肤病、红眼病疾、化脓性中耳炎)、器官性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关节性障碍)、精神类疾病(含病史)、有开放性创口和女生月经期的考生,不能参加游泳考试。
二、选考类(2)项目
(一)原地掷实心球(2千克)
考生持球站于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当球掷出后,脚不得踩起掷线。每人可考三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二)引体向上(男)
考生双手正握杠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下颌不过横杠上缘不计次数。在下一次上拉前,不可屈肘,否则无效。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三)1分钟仰卧起坐(女)
考生仰卧在垫子上,双腿并拢,膝盖弯曲,两手十指交叉抱于头后,肩背部着垫,帮助者双手按压测试者的脚踝。听到口令后上体屈起,肘关节须触碰到大腿面,上体后仰下放时,肩背部须着垫。否则无效不予计数。以一分钟内的有效次数计取成绩。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三、选考类(3)项目
选考类项目考生可报考二项,一项为主项,一项为副项,择优记取一项成绩。每项可考二次,择优记取其中一次成绩。
(一)30秒钟跳绳(考试用绳考生自备)
考生持绳站立于考区,听到口令后开始跳绳,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为一次(一跳一摇计一次)。计取30秒钟内的成功次数。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二)立定跳远
考生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落坑。按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的垂直距离记录成绩。每人可考三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三)跳山羊
考生站立于山羊前,听到考试口令,面对监考立正并举手示意,待监考回应后,助跑,双脚踏跳,起跳后两手支撑,提臀,两腿向侧分开,迅速推离器械,使身体向前上方腾越过器械,两臂斜上举,接着并腿用前脚掌落地,屈膝成半蹲。
评分标准:
10分(优秀):助跑踏跳节奏好,跳起后支撑推手及时,两腿腾越器械能伸直,姿态优美,落地平稳。
9分(良好):助跑踏跳节奏好,跳起后支撑推手及时,两腿腾越器械姿态较好,落地比较平稳。
8分(及格):助跑踏跳基本正确,推手分腿腾越器械,无明显错误。
7分及以下(不及格):不能完成动作或有明显错误。
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四)武术操
考生站立于考区,听到考试口令,面对监考立正并举手示意,待监考回应后开始考试。
评分标准:
10分(优秀):姿态舒展、大方,动作正确,节奏分明。身法中正、步型稳定、手型手法清晰、正确。全身协调运动,动作刚劲有力,能够展演武术风格,充分表现音乐情绪的同时,能连贯无错误地完成全套动作。
9分(良好):姿态舒展,动作正确,节奏分明,身法中正。全身协调运动,动作劲力较充足,能与音乐的节奏配合协调。全套动作停顿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拍。手型、步型错误13处,武术技术技法错误13处。
8分(及格):姿态较舒展,节奏较分明。动作劲力不够,全套动作停顿36次,每次不超过4拍,手型与步型错误46处,武术技术技法错误46处,动作有15处不准确,1/4的成套动作未配合音乐节奏。
7分及以下(不及格):动作松懈,手型、步法、武术技法错误6次以上,停顿超过6次,每次超过4拍,动作有6处以上不准确,1/3的成套动作未配合音乐节奏。
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五)大众健美操第三套
考生站立于考区,听到考试口令,面对监考立正并举手示意,待监考回应后开始考试。
10分(优秀):身体姿态舒展,动作技术正确,有力度,自然、流畅、有激情,全身协调运动,动作轻松有弹性,能充分表现音乐的情绪,能够连贯完成全套动作。
9分(良好):身体姿态舒展,动作较清晰,较有力度,无多余动作,能够较自然、有激情地完成动作,与音乐的节奏配合协调,全套动作停顿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拍,动作有1-5处不太准确。
8分(及格):身体姿态较舒展,动作较清晰,有一定力度。全套动作有3-5次停顿,每次不超过4拍,动作有5-8处准确,1/3的动作未配合音乐节奏。
7分及以下(不及格):落地技术不正确,动作松懈,改变动作性质(4拍以上),停顿超过5次,每次超过8拍,1/2的成套动作未配合音乐节奏。
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六)俯卧撑
考生应在俯卧撑架上做,地面平整或在地面上放置薄体操垫。
考生从俯撑开始,直臂支撑与肩同宽(或略宽于肩),手指朝前。两腿后伸,全身挺直,然后两臂弯曲,使肘与肩处于同一水平面,两臂同时用力推起,成直臂支撑为完成一次。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七)原地起跳摸高
先测直立手足间距。考生直立于标尺杆的一侧,以右上肢尺侧贴近标尺尽量上举,此时双足并拢,不得提踵,量取右手中指指尖至足底平面的垂直距离。记录以厘米为单位,取整数。然后,考生原地起跳,以单臂手触摸高悬的显示器或黑板,丈量中指尖至地面的垂直距离。最后,计算净跳高度,用原地起跳摸高高度减手足间距,所得差值即为原地起跳摸高净跳高度,单位为厘米。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八)篮球运球
考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设标志杆10根(杆高1.2米以上)。考生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按图中所示箭头方向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后开表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以秒为单位记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运球过程中如球脱手应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止。若出现抢跑、双手同时运球、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考试场地、未按要求路线完成考试的行为,考试成绩无效。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