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卷说明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申请复核,有关说明如下:
1.考生须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到初中学校申请,并按要求准确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向初中学校索取),由初中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进行复核。
2.复核结果于2015年7月1日反馈到初中学校,届时考生可到初中学校获知复核结果。经复核后成绩有变动的,将于录取前在录取成绩库中更正。
3.申请复核成绩不收取费用。
初三成绩有关说明
1.特殊考生成绩:独生子女考生和听力残疾考生,已按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有关科目中按规定落实了相关政策。
2.其他类别的特殊考生,录取前先由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统一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其中,既是独生子女又是其他类别特殊考生的,如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后等级得到了提高,录取时不再享受其他特殊考生照顾政策;否则录取时继续享受其他相应特殊考生政策。
3.参加过多次考试的科目,此查询结果中的成绩是历次考试的最高等级。
4.享受指标生政策表明考生是否具有指标生录取资格,是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有关规定审核公示后确定上报的。指标生录取政策与往年一样:享受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将先参加第一志愿高中学校分配给招生服务区内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的录取;未被录取为指标生的考生,再继续参加第一志愿高中学校剩余第一志愿计划的录取。不享受指标生政策的考生,不参加指标生计划的录取,参加第一志愿高中学校剩余第一志愿计划的录取。详见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