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所恶(w)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患者何不为(w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患而有不为(w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i)宫室之美,妻妾(qi)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我欤(y)?乡(xing)为(wi)身死而不受,今为(wi)宫室之美为(w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之奉为(w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i)所识穷乏(f)者得(d)我而为(w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i)失其本心。
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义。
9.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用脚踢;与:给。
21.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4.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增加。
25.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i。
26.奉:侍奉。
27.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9.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为(第二个),接受。
30.已:停止,放弃。
31.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一词多义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得
二者不可得兼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的
人皆有之代词它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代词它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代词它文中指行道之人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代词它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代词它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代词,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那么
得之则生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动词作名词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段落分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