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3.非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1)父母必须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考生必须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3)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经当地招生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就读。
为了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具有江门市学籍的非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今年可继续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初中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