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科
一、考试依据
1.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2.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3.我市初中语文教学的实际情况。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根据语文学科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包括下列三个能力层级:
识记:了解并记忆学过的语文知识和学习材料,能正确地再认和重现。如认读汉字、了解有关文学常识、背诵课程标准规定的篇章等。
理解(含感悟、分析、综合、鉴赏等):掌握并领会所学的语文知识和学习材料的基本特征和主要意义,能作正确的解释、说明或推断。如领会语句的含义、把握、概括阅读材料的基本内容等。
运用(含应用、评价、探究等):把学到的语文知识用到新的语文实践中,比较灵活地解决不同情景中的实际问题。如改正文章中的毛病,会写记叙文、简单的说明文、议论文和日常应用文,说话得体等。
注:①根据本届学生的实际情况,这里的课程标准是指2001年版。
②2015年具体篇目为:《骆驼祥子》、《童年》、《格列佛游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朝花夕拾》、《繁星春水》、《水浒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