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南宁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非南宁市学校)借读的初中毕业生,作为社会考生报名参加中考。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社会考生享受的待遇与本市考生相同(地段生录取照顾政策除外)。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4月17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户口在市区(含城区、开发区)的考生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报名。
户口在县份(包含武鸣县)的考生在县教育局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时应验审的证件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如无户口簿,可提供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初中毕业证书。
如应届毕业生还没有毕业证书,可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应届毕业证明必须写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是否可以毕业等内容,同时要加盖学校的公章。
四、报名时考生应缴交的费用
报名考试费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100元以内)。
五、电子照相
报名时需要电子照相,考生本人必须前来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中考的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的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