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抚顺市民办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如下:
一、制定招生计划
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的资源总量、分布及各民办高中办学条件,统一制定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民办高中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两部分,若自主招生实际招生人数已达到计划总数,则无统一招生部分;若自主招生实际招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总数,则计划总数减去自主招生实际招生人数为统一招生人数。
二、组织中考报名
4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初三毕业生填报中考报名信息表,各县(区)招考办将报名信息汇总校验无误后生成考生报名号。
三、填报中考志愿
6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毕业生填报中考志愿信息表,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意愿填报本人的志愿信息,填报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可在市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公费生和市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非公费生批次中分别填报一所民办高中志愿。
四、公布中考成绩
中考考试、评卷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考办在7月10日(或11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
五、开展自主招生
各民办高中要在7月10日前制定出本校自主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7月10日(或11日)中考成绩公布后,各民办高中须在7月11日-15日(或12日-16日)完成自主招生工作,于16日(或17日)早8点准时向市招考办上报两份材料:一是《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名单》及光盘,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名单要按市招考办下发的表格填写,光盘按市招考办要求刻制,录取名单须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考生自愿放弃中考志愿和参加统招录取资格承诺书》,承诺书由市教育局下发,各民办高中负责组织已被其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和家长自主签署,必须由考生和家长本人签字,并与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一一对应。
如果各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实际招生人数已达到招生计划总数,则不再进行统招录取;若自主招生实际招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则招生计划总数减去自主招生实际招生人数做为各民办高中统招录取数。
六、开展统招录取
7月16日(或17日)早8:00后,市招考办在已上报的本年度全体考生志愿中剔除已被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志愿后,再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所报志愿及考生中考成绩,进行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组织录取工作。
七、规范补录工作
经自主招生和统招后,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不再进行补录,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可向市教育局申请补录,补录人数不得超过未完成计划数。待市教育局审批后,可一次性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补录学生资格由市招考办审核、市教育局审定。补录工作要在8月25日前结束。
八、学籍注册管理
各民办高中要严格按市教育局批准的录取名册(含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补录名册)注册学籍。
九、严格招生纪律
各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流程和时限,规范、按时地完成自主招生和补录各项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经统招录取到本校的学生,不得招收经统招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教师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