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考试报名手续
1、交报名考试费;
2、参加各报名点的电子摄像;
3、往届生交验学历证明;
4、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
5、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应加分的考生,须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报名点(学校或招办)验证人签名并写上验证原件无误,并加盖所在学校(招办)公章和登记造册(含报名号、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这类考生材料经验证无误后,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其验证材料与登记表册一并按时上报县(区)招办。凡未按时办理验证手续并无材料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名点(学校、招办)要对审验的加分材料承担审验公示无误的责任。
6、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资料由县(区)招办存查。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报考高中中专,报名办法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返乡农民工及进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人员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报考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按四川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办理。
报名收费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的报名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好中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着力解决往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照报名库的结构采集有关报名信息,信息采集完成后要对报名库做详细的检查和校验,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及加分照顾对象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