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报名
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2014年3月1日
1.集体报名
在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中,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均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分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2014年2月27日。
2.个别报名
在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中,往届初中毕结业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学生按规定在相应的区县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采用网上统一报名,到报考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3月1日。
(二)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第(一)、第(二)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14年5月16日前持有效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并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予以补报名。
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可享受本市中考中招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