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长春市教育局公布了2013年长春市中小学招生基本政策。
2013年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录取学生。对原有实行电脑派位分配公办学位的学校,继续按原办法执行。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各类学科竞赛、各种等级考试挂钩,不得把奥数成绩、各类学科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招生过程中,实行信息公开制、逐级通报制、校长承诺制、社会监督制和问责处罚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要按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对招生政策及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招生信息进行宣传。并继续发挥长春市中小学招生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对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全程监督。
县(市)区由于监管不力,辖区内学校出现违规行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相应的责任;公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津责任;民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超计划大班额违规招生,除接受以上处理外,同时要接受削减下一年度20%的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