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为进一步落实好民族教育的招生政策,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办公会议纪要》(呼教办字〔2011〕133号)精神,对加授蒙古语文并参加蒙古语文(乙类)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实施按比例加分录取政策。
据了解,凡是在呼和浩特市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加授蒙古语文的初中毕业生,并参加2012年全市统一中考的民族考生,如报考普通高中,将执行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10%~2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分的新政策,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呼和浩特市区民族学校中加授蒙古语文的学校有2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赛罕区民族中学。
具体按比例折合记分办法: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的加授蒙古语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10%折合后记入中考总分,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土默特中学的考生其蒙语文(乙类)成绩折合20%加入中考总分;旗县民族中学加授蒙语文考生报考当地高中的其蒙语文(乙类)试卷折合20%加入总分,但不得兼报市区普通高中,只可兼报土默特中学。
2012年中考蒙古语文(乙类)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5:00~16:30。
呼和浩特市市中考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条件为:1.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在高中招生中都享受降低10分的录取照顾条件;2.民校汉教(指在市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教师子女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3.自治民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烈士子女和边防军人子女);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