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省直机关婴幼儿园2012年春季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调整为:全托婴儿班每生每月333元,全托幼儿班每生每月245元,白托婴儿班每生每月242元,白托幼儿班每生每月179元。此外,经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其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0元加收。
通知规定,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标准2012年春季暂不作调整。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建园费收费项目,并且将省直机关婴幼儿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归并为保育教育费。
其中,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加收35元,其它收费事项按《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