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公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
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