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取用规则
1.三不准原则:不尝、不闻、不接触
即:a、不准用手接触药品
b、不准用口尝药品的味道
c、不准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气味
2.用量原则:严格按规定用量取用;无说明的--液体取1-2ml,固体盖满试管底部即可
3.剩余药品:不放回原瓶、不随意丢弃、不带出实验室,要放入指定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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