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家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出台,为做好2015年中考分配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学校及分配生计划
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
包括:市1中、2中、4中、二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精英中学。
二、分配依据及招收范围
(一)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二)1 中、2中、二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 安区、裕华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二中西校区、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 区、裕华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分配生比例参照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三)市内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三、分配生资格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
(三)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四、录取工作
(一)市1中等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
(二)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由市考试院负责制定。
五、有关要求
(一)分配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是我市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