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017号)、《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11〕16号)和我校的发展规划、办学优势、传统特色项目,制订我校2015年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艺术
名额
体育
名额
单簧管
1
乒乓球
3
小号
1
游泳
4
钢琴
1
田径
6
舞蹈
(民族和芭蕾)
3
篮球(男)
2
排球(男)
2
帆船
1
合计
6
合计
18
二、特长生报名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参加特长生报名:
1.特长生须是市内三区在籍、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合格,品格端正,遵规守纪,学习努力,训练刻苦,符合报考普通高中的基本条件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
2.艺术类专业要求:
艺术类特长生的成绩以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学生艺术类竞赛或艺术类考级为主要依据。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级优秀奖、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市)级一等奖以上的毕业生或者艺术类考级达到6级(含6级)以上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3.体育类专业要求:
体育特长生的成绩以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学生体育竞赛的比赛成绩为主要依据。个人比赛,田径类取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比赛前三名成绩的毕业生;游泳类取得市级比赛前三名成绩、省级前六名的毕业生;乒乓球类取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比赛单打前八名、双打前三名、团体前三名的毕业生;帆船类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前三名成绩和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毕业生;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比赛前八名成绩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特长生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说明:没有《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以上材料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学校不接收该生报名。
(三)特长生报名须通过市教育局联网报名系统进行,确保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参加报名,所以报名时需要准确的学籍号。
三、招生办法
(一)特长生测试工作由我校负责。学校将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聘请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中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两天)拟录取学生的测试成绩,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二)经测试,某一具体专业类别的报名学生专业水平普遍较低,则取消该专业招生计划,该专业指标不转为其他项目,并告知学生或家长。若某一具体专业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达不到3:1比例,但学生成绩特别突出,可根据两名以上评委的意见、相关成绩证明和标志性成果,破格予以专业测试。
(三)学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课测试。
(四)专业成绩相当的学生,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五)获得几所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可从中选择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有效。我校将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从第一志愿报考的获本校特长生资格考生中,按照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六)若拟录取名单中某专业类别有考生放弃本校特长生资格,学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在已公示的拟录取特长生名单中按该专业成绩优先递补,不跨专业递补学生,如该专业无递补考生,则放弃该专业招生计划。
(七)学生取得特长生资格后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特长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2015年青岛九中普通班录取线线下40分以内;体育类特长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2015年青岛九中普通班录取线线下150分以内(田径类市前三名,其他类省前三名、市第一名,必须达普通高中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要求与说明
我校将于2015年5月9日(周六)对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进行专业测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段:5月3日(周日)上午9:00---下午4:30
报名地点:
1.体育类青岛九中北校区体育组办公室(白果楼102室)
2.艺术类青岛九中北校区音乐组办公室(逸夫楼205室)
(二)测评安排:
测试
时间
5月9日
8:30--11:30
5月9日
8:30--11:30
5月9日
14:00--16:30
测试
专业
器乐、舞蹈
乒乓球、帆船、篮球、排球
游泳、田径
测试
地点
图书楼三楼会议中心
北校区各场地
详见测试通知单
(三)拟录取特长生名单公示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
(四)拟录取特长生报批时间:2015年5月13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恕不接受家长报名)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推荐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学籍号。
2.艺术类特长生,参加测试时,请自备表演伴奏带等物品。
3.请考生作好准备,按时参加。逾期者视为自动弃权。
4.若面试及专业测试时间与上级有关活动内容相冲突,以学校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8281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