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艺术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40人)
专业名称
学历性质
学制
计划
音乐
普通中专
3年
5
美术绘画
普通中专
3年
5
播音与节目主持
普通中专
3年
5
服装展示与礼仪
普通中专
3年
5
美发与形象设计
普通中专
3年
5
学前教育
职业中专
3年
15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户籍或者学籍在市内三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籍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中,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各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评价均须在B等及以上。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专业测试
测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总分为120分。初试:各专业考生进行专业基础测试,初试满分为20分计入专业总分;复试:进入复试考生,应按时到各专业考场参加专业和兼报专业的考试。进入复试的各专业考生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测试内容
1.音乐(含声乐、器乐、钢琴调律):声乐、器乐任选一项,普通话,视唱练耳。
2.美术绘画(含绘画、动漫):普通话、素描静物。
3.服装展示和礼仪:舞蹈、形体。
4.播音与节目主持:朗诵、才艺展示。
5.学前教育:普通话、自愿才艺表演。
6.美发与形象设计:面试、普通话。
四、录取办法
(一)满足报考条件考生,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青岛艺术学校网(www.ysxx.qdedu.net)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青岛艺术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备注
4月23日-25日
8:30-16:30
报 名
提交相关材料
4月26日
8:30-16:30
测 试
4月27日-29日
8:30-24:00
公 示
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5月4日-6日
8:30-24:00
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271753582738290
咨询时间:8:00-1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艺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