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条件与办法
(一)加分条件。
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在市级以上相关体育项目比赛中的成绩,或优秀运动员在市级以上运动会比赛成绩可作为加分条件。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办法所涉及的赛事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
2.市级以上体育比赛须是由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或在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比赛;
3.学生运动员的奖励加分有效成绩须是在2013-2014、2014-2015学年度内取得的成绩。
(二)加分办法。
1.在国家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
2.在国家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
3.在省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分。
4.在市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加0.5分。
5.凡属上述加分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最高加分待遇。
6.本项奖励加分计入目标效果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