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初中体育考试考生免(病)考和缓考
管理规定
一、免(病)考管理规定
1.填写2015年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免试申请表2张,并附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出具相应疾病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慢性病要提供近两年的病历),并附证明此项疾病的临床检查报告,如X片、化验单、心电图、CT报告片等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进行汇总登记,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后,报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缓考是指在体育考试当天,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当日体育考试,可在测试前提出暂缓考试的申请。
三、缓考的条件
1.突发疾病的;2.临时受伤的;3.因生理等原因,在考试当天突感不适的;
4、其他因突发、意外事件,不能参加当天考试的。
四、缓考办理程序
1.现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考场设固定受理点;2.经现场医务人员(2名)检查确认,并登记;3.副主考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字;4.纪检监察人员审核签字。
五、有关要求
1.现场办理缓考手续获得批准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参加一次性缓考。
2.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测试时间安排参加当日的体育测试。
3.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测试,其体育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缓考一般安排在正常体育考试结束一周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