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 调整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和普通高中录取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
变化二 调整多次考试制度
不再实行提前考试制度。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不及格考生,初三年级可以申请重考。
变化三 调整直升生政策
从2013级初中学生开始,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五十八中直升生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学生根据各高中学校报名条件自主报名,各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录取。
调整指标生产生办法:从2013级初中学生开始,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学业考试总分确定指标生人选。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加3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说明(征求意见稿)》,对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完全等级制评价与录取。
此次调整的政策有三项:
一是调整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和普通高中录取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10%、20%、30%、35%、5%)两种形式呈现,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实行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2014年市内三区共有9所,分别是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二中分校、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及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及格等级的考生。
二是调整多次考试制度。不再实行提前考试制度。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不及格考生,初三年级可以申请重考。
三是调整直升生和指标生政策。从2013级初中学生开始,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五十八中直升生实行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全市统一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学生根据各高中学校报名条件自主报名,各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录取。
调整指标生产生办法。从2013级初中学生开始,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学业考试总分确定指标生人选。具体产生办法为:根据初三学生人数,将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再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确定。以青岛实验初中为例,假设2016年青岛二中分配给青岛实验初中16个指标生名额。青岛二中招生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报考青岛二中的青岛实验初中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第1到16名考生作为青岛二中指标生(如果第16、17名考生总分相同,则通过学科等级组合择优选择1人作为指标生)。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加3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其余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自主招生、统一招生等多元招生录取政策,实行第一、第二志愿平行录取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顺序录取,划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录取资格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四项政策继续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