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各镇(街道、园区)教育办公室: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8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改制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办法的通知》(南发改价〔2008〕3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择校原则
普通高中择校生系指本年度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一考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自愿要求到有关普通高中学校缴费上学的考生。招收择校生工作按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组织实施。
限人数,即严格按省教育厅、青岛市教育局规定的择校生比例限额招生,共招收择校生864名。其中:一中招收158名,二中招收160名,实验中学招收144名,三中招收203名,五中招收113名(含音乐生10名,美术生24名),八中招收86名(含美术生6名)。
限分数,即规定择校生录取控制线。按照规定,择校生文化课最低报名资格线为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根据今年中考录取情况,确定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类择校生最低报名资格线为580.45分;五中、八中音乐美术择校生最低报名资格线为音乐专业529.4分、美术专业578.75分。
限钱数,即按分数划段缴费且规定最高限额。不同分数段的择校生每学期按下列标准向学校缴纳择校费:
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类考生610.45分,音乐专业生559.4分,美术专业生608.75分)及以上的择校生缴费1500元;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的择校生缴费2000元;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内的缴费2500元;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的缴费3000元。考生缴纳择校费后,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适当招收部分总分低于全市择校生文化课最低资格线、但确有特长的考生,招收数量严格控制在择校生计划内,且不超过择校生招收计划的10%。对有特长的考生,由高中学校制定特长生选拔办法,进行公示后组织实施。各高中学校将特长生选拔办法及名单于7月9日上午前上报市局。未经市局审批自行录取的,将不予注册学籍。特长生录取后每学期缴费3000元。
二、报名办法
各初中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将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于7月2日前宣传到每一位未被录取的考生,并统一组织好择校生报名工作。
符合报名条件且自愿择校缴费上学的考生,可持分数通知单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填写《2012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表》;各初中学校按择校生报名情况填写《2012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汇总表》。7月6日,各初中学校持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到教研室二楼东办公室报名。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每名择校生可自愿填报两个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录取时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录取到各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满额为止;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学校,再根据未被录取考生的第二志愿,分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至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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