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所有普高均面向全市招生。
二、录取类别
(一)慈溪中学招生分保送生(已提前录取)、分配生、统招生三类。在分配生、统招生录取时,均包含相应的特长生。
(二)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分第一批次(自主招生)录取和第二批次(平行志愿)录取。各普通高中在第二批次(平行志愿)录取时,包含相应的特长生。
三、录取顺序(批次)
提前第一批:慈溪中学
提前第二批:学前教育(五年制)
第一批: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
第二批:平行志愿招生。各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对第一批次录取后的余额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四、志愿填报
(一)提前批次志愿
在今年中考报名时(4月初)已由考生填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已将所填志愿储存在专用计算机中。
(二)第一批次志愿(自主招生)
今年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继续采用由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的办法。由考生在6月16日(8:0014:00)向中考报名时的初中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每一考生限报一所普通高中,各初中在6月16日下午5:00前将第一批次(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库通过内网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中招办)。
(三)第二批次志愿(平行志愿)
今年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的填报仍采用平行志愿的办法。在中考成绩发布后,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普高投挡控制分数线,并在自主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填报日期另行通知。已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填写慈溪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批次(平行志愿)考生志愿表。
考生可填报四个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含民办),按先后填报A至D四个普高志愿。并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根据志愿录取后,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给予调剂到部分招生不足额的学校,提供录取机会。如果不服从调剂,视作放弃普通高中录取机会。
五、录取原则
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高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被授予县(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思想品德等第考核不合格者,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身体残疾等特殊学生除外),普高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注意,报考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民办普高应依照政策法规严格按市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录取办法
(一)各民办普高在自主招生录取时,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提供报考该校的考生志愿库,由学校根据申请的招生比例自定标准进行录取。
(二)各公办普高在自主招生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请的招生比例,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三)各普通高中在平行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学业考试总分(含附加分)、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今年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录取后的余额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D学校的顺序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录取:①初中阶段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同类荣誉看级别,同类级别看次数;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A多者优先;③初中阶段学生思想品德等第优秀级多者优先;④中考文化科(语文、数学、科学、英语)总分高者优先;⑤单科顺序及分数高者优先,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科学、英语。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减少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四)慈溪中学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后,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中考总分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遇到并列分数也按第(三)条中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的录取顺序进行录取。
初中学校在推荐慈溪中学分配生时,必须严格掌握政策。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05〕234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初中择校生(按有关规定特殊照顾者外)不得享受省一级重点中学分配生待遇。各初中学校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杜绝舞弊。
(五)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15〕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因录取时间差异,凡被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又被提前批次学前教育专业录取的,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必须无条件退档。
七、招生规范
(一)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不得更改。志愿填写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志愿经计算机输入后,学校要将打印件交学生核对,并签名。志愿均以各校通过教育内网上报中招办的志愿库为准。
(二)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更换学校,其它学校也不得再录取。
(三)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其考生档案作为今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条件之一,各普通高中要妥善保管。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录取志愿外考生和接收无考生档案的考生,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录取的考生。
(四)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高中段招生纪律的紧急通知》(慈教办〔2005〕2号)规定。严禁普通高中发布虚假或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中向考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虚假承诺;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向有关学校或教师发放各种名义的劳务费、奖金等。
(五)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各普通高中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制止违规招生的紧急通知》(慈教纪〔2004〕1号)的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八、咨询电话
普高:普教科63919027、63919028。
职高:职成教科63919078、63919035
学前教育(五年制):高招办63919091、6391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