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全市普通高中跨区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经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宁波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全市普通高中跨区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段招生计划制定的原则和目标
高中段招生计划要根据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的做强优质多样的高中教育发展目标,遵循培育特色、多样发展、创新模式、提高质量的发展策略,进一步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坚持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普职比大体相当。各地要高度重视计划编制工作,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2015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
二、普通高中班额
2015年,城区普通高中普通班的班额不超过44人/班。近两年内打算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在不减少招生计划总数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适当减小班额。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计划执行,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城区普通高中在招生中,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未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扩大班额、超计划和变更计划招生等各种招生行为。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将与学校的经费安排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