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学校,镇乡(街道)教辅室、初中,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届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教安体〔201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测试项目,集中测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值为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
2.集中测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区教育局中招办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到时统一安排测试。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选项测试,其他项目由区教育局于2015年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再由考生从这3项中自主选择1项或2项进行测试。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随机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4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5年4月25日前结束。
2.集中测试项目中,游泳选项于2014年8月进行,其他项目考试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如下:
阶段
时间
参加对象
测试项目
第一次
4月20日~23日
所有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第二次
4月29日~30日
缓考考生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选择)
中长跑
第三次
5月6日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中长跑
五、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方案报区教研室钟声老师处,项目测试需在4月25日前完成,并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三天,同时公示各级举报电话(区教育局普教科87525732,区教育局监察安全科87525752,区教育局教研室88121107及各校校长室电话),接受监督。以校为单位按区统一设制的表格(附件6)在5月6日前报钟声老师审核,记入学生中考成绩登记表,最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测试情况进行抽查。项目采取以区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免考及缓考
1.学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填好免考与缓考申请表,于4月16日由学校教师统一收齐后到普教科3115室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不用面检)。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所考成绩经当地中招办或基(普)科确认后加盖公章予以认可;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并参加体育考试。本市外回我区考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游泳(选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不少于4项,并不得重复。
六、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体育中考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耀鹤副局长任组长,朱元波、石碧波、励明海、林邦安、屠浩龙、钟声等同志任组员,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三)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各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点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接本方案后,各校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向社会及家长作有关宣传,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