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
2.集中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当地体育集中考试组织实施机构(市区学校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该机构统一安排测试。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选项测试,其他项目由市教育考试院于2015年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再由考生从这3项中自主选择1项或2项进行测试。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随机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4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中,游泳选项已于2014年8月进行,其他项目考试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如下:
阶段
时间
参加对象
测试项目
第一次
4月18-19日
所有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第二次
4月25日
缓考考生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选择)
中长跑
第三次
5月3日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中长跑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试项目(游泳除外):
市区:宁波四中、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市区考生考试地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其他地区:各地自定。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方案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其他项目均采取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市区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除游泳选项外,2015年继续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IC卡识别个人身份,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全程录像监控。学校须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以便统一、及时、准确地做好考生报考信息的录入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缓考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4月3日前报当地体育集中考试组织实施机构(市区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批。4月3日后,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之前报当地体育考试实施机构审批。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考试。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市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市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回市区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游泳(选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不少于4项,并不得重复。
七、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和各县(市)区分别成立初中毕业学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地(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三)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市区体育集中考试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考试方案请于2015年4月上旬报我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
(五)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集中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市区考生免费参加。
(六)《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