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