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也称指标生,是指部分普通高中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一定范围的初中学校招生,分配生名额将统一公示。主要根据初中学生的人数等因素来分配各校分配生名额,这也是公助生的一部分。
分配生政策:
2013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则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外地生政策: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