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沙市中考科目及考试须知
1、考试科目:语文(总分120分)、数学(总分120分)、英语(总分120分。其中英语听力部分20分)、文科综合(总分200分)、理科综合(总分200分)。其中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内容为物理、化学。
2、文科综合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相关资料进入考场,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
3、学科考试试卷均采用网上阅卷的要求制卷。学生应带好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橡皮及削笔刀等参加考试。除 参加开卷考试科目可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外,其他考试科目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通讯工具、计算器、计算尺以及其它电子用具。
4、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提前考试科目。提前考试科目由初 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折合成50分)组成。
5、复习资料《长沙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指导》,报名时学生自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