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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慈溪市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4-15 13:37:2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015届慈溪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及报名办法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班、技校等)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回本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1997年9月1日后出生的历届生)均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历届生和在慈溪市外就读、回本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办、城区教办指定的学校报名,按排定的日程统一参加体育考试。历届生报名须持有初中毕(结)业证书、户籍证明;在慈溪市外就读、回本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报名学校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时,须提供历届生和慈溪市外就读、回本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上述规定档案材料。考生报名日期为4月2日至3日两天。

在宁波大市内就读的,也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凭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体育考试成绩证明,按相应分值计入总分。

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非浙江省户籍学生,可以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

体育考试报名序号和文化课考试编号一致(即与2015届初中毕业生中考照片采集报名序号一致),体育中考报名库与中考报名库一并上交。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和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体育考试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考试项目范围内申报确定选项。测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其中必测项目10分,选测项目每项10分。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选测项目: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选项测试,其他项目市教育局已于2月11日上午组织了抽签,确定2015届慈溪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选测项目为: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掷定实心球,再由考生从这4项中自主选择2或3项进行测试。

2015届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确认将游泳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可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确认不将游泳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可自主选择3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可自主选择3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2015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2、3执行。

四、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集中测试项目中,游泳选项已于2014年8月进行,其他项目考试时间在2015年4月中下旬。

地点:浒山中学。

五、有关规定

(一)体育考试在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除游泳选项外,2015年继续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IC卡识别个人身份,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全程录像监控。学校须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以便统一、及时、准确地做好考生报考信息的录入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育考试时考生一经检录不得缓考。

(三)考试项目前后顺序不作规定,由考生自主确定。

(四)免考及缓考

1.考生因残疾免修体育课的,又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该类考生可以考前提出申请,提供残疾证于4月7日上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210室)面检,同意后准于免考,以32分计入升学总分。

2.考生因疾病免修体育课的,可在考前提出申请,提供市级人民医院专家级医师签名、由医院盖章的证明(包括本人详细病历),于4月7日上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210室)面检,同意后准于免考,以24分计入升学总分。

3.考生考前因病、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应在考前提出申请,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本人详细病历,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免于考试,根据该生平时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测试成绩确定相应分数。平时测试总分在20分以下的给予16分计入升学总分,平时测试总分在20分及以上者给予20分计入升学总分;其中2014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级的学生,因病、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应在考前提出申请,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以24分计入升学总分。学校必须张榜公布名单。

4.女生例假期间及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如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

5.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其考试项目,该项目作零分处理,按已考项目最后得分计入升学总分。考生中途因伤、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经该项临场裁判证明,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补考,该类考生已考项目成绩有效,只准参加未考完的项目及后续项目的补考。

6.无故缺席不予补考。无故放弃规定考试项目的考生,高中段学校不予录取。

六、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地(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倾向。

(三)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点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慈溪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慈溪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慈溪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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